为加强小明太极漫画平台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小明太极漫画平台的内容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标准。小明太极漫画平台所有的漫画作品及用户评论、弹幕、帖子等内容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1.1 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攻击、污蔑、贬损、歪曲、丑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军事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社会主义制度。
1.2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污蔑、贬损、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能力和执政形象。
1.3 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以及国家既定重大方针政策,攻击、污蔑、贬损、歪曲、丑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所实行的重大方针政策进行调侃、否定、攻击。
1.4 反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谩骂,篡改、娱乐化解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词称谓。
2.1 将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中国任何地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割出去,反映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的言行、活动、标识(转发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报道除外)。
2.2 将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中国任何地区作为主权国家表示,反对、攻击、曲解“一个中国”“一国两制”。
2.3 将“中央研究院”、“行政院”、“总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台湾地方当局官方机构及职务称谓的引号遗漏。
2.4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台湾地方当局官方机构的标识。
2.5 宣扬侵略内容。
2.5.1 歪曲历史事实,对侵略者加以宣扬美化、对侵略行为加以刻意渲染、扮演侵略者的角色;
2.5.2 虚构境外武装力量、组织或个人侵入我国领土、领空、领水、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底土;
2.5.3 境外武装力量、组织或个人以反恐、追逃等任何名义、借口攻击我国领土上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任何目标,或进入我国从事侵犯我国主权的活动。
2.6表现、描写外国民用船只、飞机等未经许可进入我国领土、领空、领水、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底土进行开发作业等活动。
2.7 错误表述我国领土、领空、领水、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底土以及与其他国家有争议的界段和区域的名称。
2.8 通过以下方式宣称为中国疆界地图(虚构、形似或其他不定名为中国地图的除外):
2.8.1 凡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的地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
2.8.2 凡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的地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
2.8.3 凡标明为中国历史疆界的地图,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未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未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2.8.4 其他与中国地图疆界相关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内容。
3.1 涉及以下保密内容:
3.1.1 含有党和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1.2 含有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
3.1.3 含有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的秘密事项;
3.1.4 含有外交和外事活动的秘密事项;
3.1.5 含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3.1.6 含有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3.1.7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的其他保密内容。
3.2 渲染、宣扬、美化、褒奖各种分裂势力、反华组织、间谍机构。
3.3 挑动、教唆、鼓励任何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颠覆中国政府、分裂中国国家以及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3.4 攻击、丑化、焚烧、毁损、玷污、亵渎以及其他以不庄重形式表现我国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天安门、人民大会堂、长城、华表等象征中国国家、政权、军队和民族的标志物的内容,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精神和气质。
3.5 攻击、贬损、丑化、歪曲、捏造、篡改我国、我党、我军历史及其杰出人物的形象。
3.6 违背我国对外政策、国际准则立场的,攻击、诋毁、丑化、歪曲、损害他国政权、民族、党和领导人、军队等形象。
3.7 宣扬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美化侵略战争、殖民史、军队及战犯形象,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
4.1 编造、渲染、夸大各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和争端等,将正常的安全保卫措施渲染成民族偏见与对立的,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
4.2 诋毁、侮辱、丑化、歪曲中华各民族形象,如:民族特征、人物形象等。
4.3 贬低、歪曲、否定中华各民族历史、地位、作用、贡献和价值等。
4.4 宣扬某一民族、某一宗教居于支配地位、享有特权等。
4.5 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信仰自由等。
4.6 诋毁、损害、丑化、侮辱中华各民族所特有的传统风俗、禁忌以及具有民族特征的标志等。
4.7 宣扬外国势力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干涉宗教事务等。
5.1 宣扬“法轮功”等敌视国家、反政府、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5.2 宣扬“教主崇拜”,表现邪教首要分子肖像,神化邪教首要分子。
5.3 宣扬邪教教规、教义、经书、典籍、标识等。
5.4 宣扬从事邪教活动。
5.5 制造、散布邪说,蛊惑、蒙骗他人,实施精神控制。
5.6 歪曲或篡改传统的宗教教义。
5.7 宣扬具有迷信色彩的算命、辟邪等内容。
5.8 假借学旗号,臆造、夸大、渲染现实生活中超物质、超自然的现象。
5.9 开设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
6.1 以现实社会生活为背景,宣扬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和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
6.2 宣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3 恶意丑化、攻击特定区域的人群或种族。
6.4 传播恐怖主义,表现境内外恐怖主义组织,详细展示恐怖主义行为,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等内容(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
6.5 散布谣言。
7.1 含有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7.1.1 表现乱伦、强奸、轮奸、集体淫乱等行为的过程和细节。
7.1.2 表现未成年人性行为,或者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
7.1.3 具体表现同性恋性行为。
7.1.4具体表现性变态行为或者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1.5具体表现卖淫、嫖娼的过程和细节。
7.1.6 具体表现人类或类人的裸体和生殖器官。
7.1.7 具体表现动物的生殖器官。
7.1.8 具体表现性用品或其功能。
7.1.9具体表现性交行为或暗示性地表现性交行为及其声音。
7.1.10 具体表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7.1.11 具体表现、描述与性行为有关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等疾病。
7.1.12 露骨地语言描述性交易、性心理、性行为、性体验等。
7.1.13宣扬性开放、性自由。
7.2 含有赌博的内容。
7.2.1具体介绍赌博形式以及赌博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技巧。
7.2.1 设置赌博功能,提供赌博服务。
7.2.3 收取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佣金。
7.2.4 开设使用积分押输赢、竞猜等功能,未设置用户每局、每日积分输赢数量。
7.2.5 提供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
7.2.6 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积分转账服务。
7.3 含有宣扬暴力、恐怖、残酷等内容。
7.3.1 逼真表现、描述残缺人体或人体被分解等,表现清晰的伤害过程和鲜血喷涌、血流成河、血流满地场景,细致展示凶暴、残酷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等场景,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
7.3.2刻意表现曝尸、肢解尸体、叉尸、虐尸等有悖常理的行为。
7.3.3 宣扬、鼓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化武器、核武器、反人类武器等的作用和效果,刻意渲染大规模杀伤的恐怖场景。
7.3.4 刻意表现、设计外形过于恐怖的角色、形象或场景。
7.3.5 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
7.3.6 宣扬以暴制暴,宣扬极端的复仇心理和行为。
8.1 以语言或手势、动作对他人进行恶意嘲笑和侮辱。
8.2 恶意使用政治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
8.3 刻意表现他人在生理、精神方面的缺陷,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8.4 传播虚假事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
8.5 非法或不尊重地使用他人肖像等,侵犯他人肖像权。
8.6 传播他人隐私,干扰他人私生活。
9.1 违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
9.2 弱化、诋毁、否定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历史地位和存在价值,将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虚无化、庸俗化,宣扬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相悖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
9.3 诋毁或者否认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9.4 践踏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恶意篡改重大历史、文化事件及代表人物形象。
9.5 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
9.6 违背基本历史定论,任意曲解历史,对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进行恶搞或过度娱乐化表现。
9.7 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当使用及恶搞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姓名、肖像。
9.8 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
9.9 刻意表现斗殴、脏话、随地吐痰等污秽、粗俗、低级、下流的言行。
9.10 侵占、损害、破坏我国文物、名胜古迹、政府办公场所、地标性建筑等。
9.11 表现嘲弄、歧视、侮辱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9.12 混淆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或表现其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情节。
9.13 宣扬金钱至上、挥霍无度、换妻游戏、婚外情、一夜情、养情人、包二奶、傍大款等腐化、寄生生活方式。
9.14 宣扬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
9.15 宣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9.16 宣扬宗法观念、男尊女卑、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9.17 宣扬自杀等行为。
10.1 宣扬违法、犯罪,含有诱使未成年人模仿学习的内容。
10.1.1 详细表现、描述犯罪手段、方法和细节,诱发或鼓动未成年人模仿犯罪。
10.1.2 美化罪犯形象,易引起未成年人对罪犯同情或赞赏。
10.1.3 宣扬以不正当手段侵害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如:扮演盗贼角色、实施偷窃、骗取、抢夺或抢劫等行为。
10.1.4 表现罪犯逃脱法律制裁,藐视法律尊严,如设置洗罪功能、贿赂、劫狱等。
10.1.5 宣扬或具体表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行为。
10.1.6 鼓动、诱导、奖励恶意PK。
10.2 宣扬吸毒、贩毒,含有诱使未成年人模仿学习的内容。
10.2.1 具体表现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10.2.2 宣扬和具体表现制造、走私、运输、贩卖、购买毒品。
10.2.3 宣扬或具体表现吸食、注射或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方法或过程。
10.2.4 宣扬、鼓吹毒品可带给人的功效。
10.2.5 宣扬和具体表现通过贩卖毒品盈利。
10.3 宣扬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10.3.1 集中表现格调低俗的内容。
10.3.2 具体表现未成年人饮酒、抽烟等行为。
10.3.3 具体表现未成年人出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0.3.4 鼓励未成年人同居、结婚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行为。
10.3.5 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
10.3.6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